注册证书
注意:本证书中的词语“Corporation”并非指MariaDB Corporation,而是指MariaDB Foundation
另请注意,证书的核心部分是下面第三节的第(1)和第(2)项,它们已被突出显示。

特拉华州
州务卿
公司处
送达时间 2012年10月18日 09:45 AM
备案时间 2012年10月18日 09:45 AM
SRV 121141337 – 5230763
特拉华州
注册证书
属于
MariaDB 基金会
(一家非股份公司)
第一条:本公司(“公司”)的名称应为
MariaDB 基金会
第二条:本公司在特拉华州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 Renaissance Centre, 405 King Street, Suite 500, Wilmington, Delaware 19801 (New Castle County)。本公司在该地址的注册代理人名称和地址为 Resagent, Inc。
第三条:本公司的成立专为促进和推广慈善、科学和教育目的,其将开展和推广的业务和目标是:
(1) 继续开发、提供免费公众访问并采纳称为“MariaDB”的开源数据库管理软件(该软件基于MySQL开源软件);
(2) 促进、培养和便利开发者和用户之间的协作,以持续开发和改进MariaDB开源软件,并提供免费公众访问;以及
(3) 开展根据以下条件被允许开展的任何活动:
(i)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成立为非股份公司;以及
(ii) 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收入法典》第501(c)(3)条或未来任何美国国内收入法(以下简称“法典”)的相应规定,免征联邦所得税,并且对其的捐款可以根据法典第170(c)(2)条和第2522(a)(2)条扣除(此类组织在此称为“第501(c)(3)条组织”),包括向其他第501(c)(3)条组织以及美国各州、领土或属地、前述任何政治分区或美国或哥伦比亚特区进行分配,但仅限于慈善、科学或教育目的,如同法典第501(c)(3)条所定义的那样。
第四条:本公司无权发行,且不得拥有任何股本。
第五条:本公司成员的条件、权利和特权应依照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本公司董事的最初人数应为一 (1) 人,该人数可根据本公司章程增加。初始董事的姓名和邮寄地址如下:
Michael Widenius
365 East Main Street, Suite 900
Middletown, Delaware 19709
第七条:本公司非以营利为目的而设立,其净收益的任何部分不得惠及或分配给其成员、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个人,除非本公司被授权并有权为所提供的服务支付合理报酬,并为了本文第三条所列目的进行支付和分配。本公司的活动不得有任何实质性部分是进行宣传或试图影响立法,且本公司不得参与或干预(包括发表或散发声明)任何为公职候选人进行的政治竞选。尽管本注册证书有任何其他规定,本公司不得采取第501(c)(3)条组织不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或从事该类组织不允许从事的任何活动。
第八条:在本公司清算、解散或终止时,董事会应在支付或规定支付本公司所有债务后,将本公司的所有资产分配给:
(i) 一个或多个仅为慈善、教育或科学目的而组织和运营的组织,且在该时符合第501(c)(3)条组织资格的;或
(ii) 美国任何州、领土或属地,前述任何政治分区,或美国或哥伦比亚特区,但仅限于慈善、科学或教育目的,如同法典第501(c)(3)条所定义的那样。董事会应根据前一句的规定确定本公司资产的分配方式。任何未如此处置的本公司资产应由本公司当时主要办事处所在县的普通民事法院处置,仅分配给该法院确定的、专门为该等目的而组织和运营的组织。
第九条:在本公司的任何财政年度,如果本公司被认定为法典第509(a)条所定义的私人基金会,则本公司应:
(i) 在该应税年度内,在不使其受到法典第4942条规定的未分配收入税约束的时机和方式分配其收入;
(ii) 不从事法典第4941(d)条所定义的任何自我交易行为;
(iii) 不保留法典第4943(c)条所定义的任何超额业务持有;
(iv) 不以使其受到法典第4944条税收约束的方式进行任何投资;以及
(v) 不进行法典第4945(d)条所定义的任何应税支出。
第十条:为促进而非限制特拉华州法律赋予的权力,董事会应有权以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制定、修改、修订、更改、增加或废除本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本公司保留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现行或将来规定的方式,修订、修改、更改或废除本注册证书中任何规定的权利。
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在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的全部范围内并以该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因其现在或曾经担任本公司董事或高级职员或应本公司要求在任何其他企业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而成为或可能成为刑事、民事、行政或调查诉讼或程序的当事人的任何个人进行赔偿;该等赔偿权利也应适用于任何该等董事或高级职员的执行人、管理人及其他类似的法律代表。本第十二条的前述规定应被视为本公司与在本第十二条生效期间任何时候以该身份任职的每位董事和高级职员之间的合同,对其的任何废除或修改不应影响就当时或此前存在的任何事实状态或基于任何该等事实状态此前或此后提起的任何诉讼、追诉或程序所存在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前述赔偿权利不应被视为排除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或其法律代表在本第十二条规定之外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本公司董事会的任何成员均不对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成员承担任何因该董事对本公司或其任何成员负有的任何信托义务的违反而产生的金钱损害赔偿个人责任;但是,本第十三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或限制董事的个人责任:
(1) 因违反董事对本公司的忠诚义务;
(2) 因非善意的行为或不作为,或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或明知故犯的行为;
(3)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174条;或
(4) 因从中获取不当个人利益的任何交易。
第十四条:本公司保留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现在或将来允许的任何方式,修订或废除本注册证书中任何规定的权利。
第十五条:设立人的姓名和邮寄地址如下:
Eva H. Hill, Esquire
Whiteford, Taylor & Preston L.L.P.
7 Saint Paul Street
Baltimore, Maryland 21202-1636
特此证明,签署人为了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组建公司,特此确认本注册证书为其于2012年10月17日的行为和契据。
经手人 Eva H. Hill,设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