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QL man page 默默地从 GPL 重新授权
最近我们注意到 MySQL man page 已经重新授权。这一变化在 MySQL 5.5.30 到 MySQL 5.5.31 的版本之间悄然发生。这影响了源代码中 man/ 目录下的所有页面。
您可以看到这些变化发生在如此短的时间范围内(5.5.30->5.5.31)。旧的手册页是在以下许可证下发布的:
本文档是自由软件;您可以根据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 2 版的条款进行再分发和/或修改。
新的 man page(5.5.31 及更高版本 – 5.5.32 仍然有效)是在以下许可证下发布的:
本软件及相关文档根据包含使用和披露限制的许可协议提供,并受知识产权法保护。除非您的许可协议明确允许或法律允许,否则您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使用、复制、再现、翻译、广播、修改、授权、传输、分发、展示、执行、出版或显示任何部分。除非法律因互操作性而要求,否则禁止对本软件进行逆向工程、反汇编或反编译。
这显然不是 Oracle 公司下的 MySQL 的友好之举。新的许可证文本也变得长了很多(为了明确它不是在 GPL 下发布的)。虽然以下内容取自 resolveip 工具,但所有 man page 的版权声明都是相同的。您可以比较 5.5.30 中的 man page 与 5.5.31 中的 man page。
更新:Oracle 表示这是一个 bug,并将修复它:http://bugs.mysql.com/bug.php?id=69512
我不在乎措辞的变化,但如果我错了请纠正我。新的措辞难道不是指向您正在使用的 mysql 包的原始许可证吗?如果整个包是在 GPL 下接收的,那是否意味着除了放置了一些更难看的法律文本之外,并没有真正改变任何东西?通常的免责声明适用,因为我不是律师等等。有没有律师愿意加入讨论?
我也不是律师,但这句话:“本文档不是在 GPL 许可下分发的。” 对我来说似乎很清楚。
你说的完全正确。我被上面的小片段误导了。除了说它不在 GPL 下,它还明确排除了除打印纸质副本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通过对过去主要在 GPL 许可下发布的书面材料主张新的许可证,Oracle 是否同时窃取了 GPL 材料并违反了 GPL 本身?我想知道 FSF 对此有什么看法?
如果他们是唯一的版权持有人,就不会。任何人都可以授权任何
版权材料使用他们选择的任何许可证。然而,他们不能
“追溯地”更改已经颁发的许可证。因此,5.5.30 版本现在
并永远在 GPL 下。5.5.31 版本现在,并永远在
这个新的非自由许可证下。
唯一相关的问题是,
因此:他们是否 *确实* 拥有全部版权(以及全部
重新授权的权利)该文档?如果其他任何人曾贡献过
到该文档——无论多小——都需要征得他们的许可。
必须寻求。未经他人许可,许可或重新许可他人 *的* 版权材料是不允许的,就这么简单。
问题在于 Oracle 是否是唯一的版权所有者。Oracle 发布 MySQL 的事实并不一定证明他们是唯一的版权所有者。
几乎不可能有任何在 GPL 下拥有悠久历史的软件的版权由单一所有者持有。声称的所有者过去一定接受过他人的贡献,不是通过转让版权,而是通过在 GPL 下授权他人的代码。如果 Linus 想将 Linux 内核更改为非 GPL 许可证,他必须剥离所有由其他维护者贡献的代码,或者让所有维护者同意这一更改。
“Oracle 发布 MySQL 的事实并不一定证明他们是唯一的版权所有者。”
这是正确的。通过查看提交历史分析代码几乎是轻而易举的。
“几乎不可能有任何在 GPL 下拥有悠久历史的软件的版权由单一所有者持有。”
这完全不正确。trolltech、cygwin 和许多其他公司都制定了强制提交政策,*要求* 在接受您的补丁之前,您必须将 *所有* 版权转让给他们(同时还厚颜无耻地要求您承担全部责任,这样您不仅失去了收益,还会吃亏)。
“声称的所有者过去一定接受过他人的贡献,不是通过转让版权,而是通过在 GPL 下授权他人的代码。”
这是一个非常令人困惑和不清楚的句子。
“如果 Linus 想将 Linux 内核更改为非 GPL 许可证,他必须剥离所有由其他维护者贡献的代码,或者让所有维护者同意这一更改。”
我相信你倒数第二个“all”应该是“or”,这样这个句子在语法上就正确且易于理解了。
是的:你给出了我泛泛而谈的一个具体例子,这总是有帮助的。然而,我觉得有必要指出的是,你的表达方式似乎暗示 Linus 在某种程度上是 Linux 内核的“所有者”(“如果 *Linus* 想更改 Linux 内核…”),而他显然不是。任何人可以随时选择以他们想要的任何许可证来授权他们的版权,无论其当前许可证和当前使用情况如何,且完全独立于它们。也就是说:各个部分完全独立于整体;贡献者完全独立于其他所有人。具体来说:任何一个 Linux 内核贡献者都可以选择在替代许可证下发布 *他们的* 代码。然而,由于维护者数量庞大,否则需要所有人都同时同意替代许可证,因此其他人以任何有用的方式 *使用* 该代码的唯一方法是所有贡献都在 GPLv2 许可下,但这超出了当前讨论的范围。
所以从某些方面来说,贡献者数量庞大的情况使得单独更改许可证变得毫无意义,并且几乎不可能考虑全局更改,这是件好事,因为这意味着像 Oracle 这种搞砸的情况不会发生。
然而,Linux 内核许可问题在于时代在变化:GPLv2 既苛刻又过时,因为它从未被设计用来处理它现在所面临的情况(成千上万的贡献者、常规的 GPL 违规、tivoisation 和 DRM)。
这不完全正确。商业开源软件通常使用双重许可。为了确保这一点顺利进行,如果你想在上游提交,通常需要完全放弃你的版权。
这在 Sun 公司很常见,所以在 MySQL AB 和 Oracle 很可能也是如此。
不,如果他们确实拥有该材料的版权,就不是这样。他们可以随时自由更改许可证。
我觉得奇怪的是,所有回溯到 5.0 版本的文档的许可证页面链接现在都包含了“非 GPL”许可证文本。一个示例 URL 是:https://dev.mysqlserver.cn/doc/relnotes/mysql/5.0/en/preface.html#legalnotice
我不是律师,但这对我来说肯定看起来像违反 GPL 的行为;对已经以 GPL 发布的材料施加限制性许可证。
哦等等,这是拉里·埃里森(Larry Ellison)经营的公司,我对此公司的任何尝试都不会感到意外。
这是一次摆脱 GPL 和开源的 alpha 测试。分而治之。
directadmin 如何将 mysql 替换为 mariadb?(centos)
这看起来是 Oracle 一个非常愚蠢的举动。他们买下了世界上最主要的数据库平台,然后把它搞死。他们永远不会从中恢复过来。
许可证更改是错误的。我们正在努力修复它。http://bugs.mysql.com/bug.php?id=69512
因此,既然手册包是软件包的一部分,这实际上意味着 MySQL 不再符合自由开源软件的定义,因此必须从软件仓库中移除。
是的,他们对所有 MySQL 版本都这么做了…
许可证 bug?http://bugs.mysql.com/bug.php?id=69512
Oracle 说这是一个 bug…
http://bugs.mysql.com/bug.php?id=69512
我认为继续在新的许可证下发布这些 man page 将违反 Debian 政策,因此我向 Debian 提交了一个 bug 来标记这个问题 (http://bugs.debian.org/cgi-bin/bugreport.cgi?bug=712730)。结果发现“重新授权”是 Oracle 的一个错误,他们正在改回来:http://bugs.mysql.com/bug.php?id=69512
http://bugs.mysql.com/bug.php?id=69512
http://insidemysql.com/the-mysql-man-pages-are-available-under-the-gpl/ 很好… 立刻开始散播 FUD,而不是进行对话。
请参阅 http://insidemysql.com/the-mysql-man-pages-are-available-under-the-gpl/
“由于我们的发布打包脚本中的一个 bug,错误版本的 man page 携带有错误的许可证文本被复制到了 MySQL Server GPL 包中。MySQL Man Page 将继续在 GPL 下提供。”
在发布这篇文章之前,您是否尝试与 Oracle 的任何人确认过?
我猜他们没有,而且他们完全正确。现在看来许可证是一个 bug。但是,即便如此,它仍然是法律上有效的:那个特定版本带有非 GPL 的 man page,再分发这些页面是违法的。我希望这确实是一个 bug,我也希望他们能真正解决它。
那么,我们需要一个 MariaDB 的手册网站吗?!
那就是 http://kb.askmonty.org。 🙂